为了规范广告活动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2018年,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决策部署,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,以“把握新机遇、确立新理念、实现新追求、谋划新思路”为指导
2017年,市工商局在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工商部门的领导下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,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15-2020年)》、省委省政府《江苏省贯彻落实<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15-2020年)>实施方案》
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提高政务服务效能,贯彻落实《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〉的通知》(宁委发〔2018〕31号)文件精神,现就落实服务开办企业的相关措施
《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〈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〉的决定》已经2018年6月15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按照《江苏省工商局等12个部门关于转发〈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“多证合一”改革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苏工商企指〔2018〕136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文件精神,现就我市做好2018年江苏省“多证合一”改革衔接工作通知如下
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,规范南京市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确认和管理工作,依托优势特色产业,加快全市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实施的步伐,根据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》和《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》的精神,市工商局对《南京市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确认和管理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现予正式印发,原办法(宁工商标〔2010〕30号)同时废止,请遵照执行。
《南京市开展跨部门联合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工作实施意见》(宁工商规〔2018〕2号)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,各单位在实施检查时可联合金融、教育、人社、公安、物价等部门,通过跨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方式开展联合检查,降低监管成本,提高监管效率。
第一条 为推进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,客观、公正、科学地反映企业信用管理水平,促进企业诚信经营,提高合同履约率,增强市场竞争能力,营造诚实、自律、守信、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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